锻件厂钢的形变热处理按照变形与相变的相互先后顺序可分为三大类别。
一、变形在相变前进行的形变热处埋高温形变淬火(锻热淬火)。
利用锻件锻后余热直接淬火,可与各种锻造方法结合进行,如自由锻、热模锻、热挤压等。适用于高温回火(调质)的各种碳钢及合金结构钢零件以及机械加工量不大的锻件,例如,连杆、曲轴、叶片、弹簧等。
高温形变正火:在锻造时适当降低终锻温度,锻后进行空冷,用于以共析碳钢或合金钢制造的大型、复杂形状的锻件。
高温形变等温淬火:借助锻件锻后余热在珠光体区或贝氏体区进行等温淬火,用于中、高碳钢小型锻件。
低温形变淬火:将钢料加热至奥氏沐区域,然后激冷到最大转变孕育期(500~600℃)进行大变形,接着淬火。适用于要求强度极高的零件,如飞机起落架、高速钢刀具、模具、冲头、板簧等。
低温形变等温淬火,把钢料加热到奥氏体区域,然后激冷到最大转变孕育期(500~600℃)进行变形,接着进行等温淬火(主要在贝氏体区)。适用于热模具钢和其它高强度结构钢的小型零件。
二、变形在相变中进行的形变热处理等温形变淬火。
通常于奥氏体发生分解的珠光体或贝氏体相变过程中进行变形。适用于进行等温淬火的小型零件。
连续冷却形变热处理:在奥氏体连续冷却转变中进行变形。应用范围同等温形变淬火。
三、变形在相变后进行的形变热处理。